押後討論《法律執業者條例》修訂建議 律政司有嘢改?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3/03/07 21:05

最後更新: 2023/03/07 21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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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政司認為,需要2至3小時討論修訂建議。(資料圖片)

為處理海外律師能否參與涉國安案問題,律政司2月20日就《法律執業者條例》提修訂建議,原定上周一在立法會討論,最終押後至3月17日。

有法律界人士估計,律政司或再有修改,因此需要更多時間。

在律政司提出修訂建議後,立法會法律界議員林新強曾撰文質疑,有關建議未能反映港區國安法和全國人大釋法的精神。

林新強質疑修訂建議與國安法不符

林新強指出,修訂建議第14(a)段所列的情況,是「就任何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而言」,有關海外大律師的任命之前,需得到行政長官證明書。但國安法第47條列明的情況,卻是無論法院遇到甚麼案件,在審理期間一遇到問題,便需徵詢行政長官,因此,修訂建議與港區國安法不符。

林新強又認為,修訂建議採取的做法,每次都要麻煩特首發出證明書,有機會成為他人攻擊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的藉口。

據知,律政司聽到包括林新強等各界意見後,或會再作出一些修訂,因為律政司本意也是先到立法會聽意見,再作最後定案。

不過,突然押後討論,就有議員認為相關處理手法不合適,更質疑律政司考慮不周全下,便提出修訂建議。

話說,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,原定在上周一,編配50分鐘討論律政司的修訂建議,但在2月24日,律政司卻去信委員會,指「討論時間不理想或不充分」,估計需要不少於2至3小時,期望時間上,可有更好安排。

3月17日邀全體議題參與討論

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在2月27日會上,諮詢會上3位委員意見。其中,何君堯說,接受律政司需多些時間,想得完美一些,但仍促律政司快些。簡慧敏表示理解和支持。林新強則話,若文件無改動,可在今次會議上先討論,若文件有修改,則可安排另一時間討論。

隨後,廖長江決定當日不討論,押後至於3月17日上午,預留3小時討論,並邀請全體立法會議員參與。

對此,有議員關注,為何不能先討論50分鐘,事後再繼續加會討論,「白白浪費了50分鐘可討論時間」?亦有意見話,可在會前調整議程,而非會上臨時抽起。

有委員透露,會前收到律政司信息,稱需要多些時間,希望下次會議再討論。

委員會副主席容海恩則解釋,50分鐘討論時間確實不理想,自己亦有多個問題想問,所以延至17日討論3小時更合適,而律政司亦希望可一次過討論。至於在會上處理押後,則是礙於修訂建議一早出現在議程上,徵詢委員意見再押後,是尊重委員的做法。她認為,「文件再有更加、加減亦不出奇」,期望律政司可再提供多些資料,供議員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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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 : 傅流螢